为确保学报用稿的质量,刊发优秀而有学术见地的稿件,提高学报的学术和技术水平,推动我院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来稿由编辑部统一登记、保管并组织审理;对所有来稿应在2个月内审理完毕,并将意见反馈给作者。
二、对稿件的处理实行“稿件责任编辑制”。审稿实行三级评审制,即:编辑部初审、专家复审、主编终审。
三、经初审拟送复审的稿件,须在编辑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送有关专家评审,一般校内稿件要送外单位专家评审,以避免审稿不客观。
四、专家库人选根据本报的相关栏目、学科、专业,在广州、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物色、挑选;编委会成员有义务为学报推荐该方面人选;编辑部在广纳专家的基础上应注意遴选优秀审稿者,努力提高稿件评审的质量和效率。
五、复审专家按照我院学报《审稿书》的要求,对稿件进行逐项评价并写出详细评语。专家复审时,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严格把好质量关。首先,应确定该选题有无价值,是否有独到见解;同时,审查稿件对文献观点的引用是否正确,立论是否充分、数据是否可靠、论证是否严谨、全文有无逻辑错误等。如需修改,审稿人应提出明确而具体的修改意见。
六、复审一般不超过4周,对于个别特殊情形适当放宽审稿时限。
七、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复审一律实行双向匿名审稿的“背审”制度,最后的综合评审意见以编辑部名义反馈给作者。
八、 本刊对审稿人计付审稿费,无论被审稿件是否发表,均予付酬。
九、稿件经相关专家评审同意发表后,编辑部将其纳入该期拟登稿件,并将其与全刊目录以及封二封三内容一起推荐给部门领导审定,再送主编终审后签字定稿。
十、辑部可针对特定的专题向专家约稿,专题内容及约稿对象应经主编、副主编认可,所约稿件一般不再送审。
十一、编辑部成员对稿件审查处理意见表、专家审稿书及推荐刊登的稿件、部门领导及主编、副主编和编委会的讨论结果等工作内容应注意保密,违反纪律者将予以换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