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学报用稿质量,刊发优秀而有学术见地的稿件,提高学报的学术和技术水平,推动我院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|
来稿由编辑部统一登记、保管并组织审理;对所有来稿应在2个月内审理完毕,并将意见反馈给作者。 |
二、 |
对稿件的处理实行“稿件责任编辑制”。审稿实行三级评审制,即:编辑部初审、专家复审、主编终审。 |
三、 |
经编辑部初审后拟送复审的稿件,须在编辑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送有关专家评审,一般校内稿件要送外单位专家评审,以避免审稿不客观。 |
四、 |
专家库人选根据本刊的相关栏目、学科、专业,在广州、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物色、挑选;编委会成员有义务为学报推荐该方面人选;编辑部在广纳专家的基础上注意遴选优秀审稿者,努力提高稿件评审的质量和效率。 |
五、 |
督促并监督复审专家按照我院学报“审稿书”的要求,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严格把好质量关。对审稿敷衍或经常延迟返回意见的审稿者将不再用其审稿。 |
六、 |
努力提高审稿效率,跟踪审稿进程,对未按时返回稿件意见的专家及时催审。尽快反馈作者审稿意见。 |
七、 |
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复审一律实行双向匿名审稿的背审制度,最后的综合评审意见以编辑部的名义发给作者。 |
八、 |
本刊对审稿者计付酬金。无论被审稿件是否被采用,均予付酬。 |
九、 |
只有当稿件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,编辑部才能将其纳入该期拟登稿件,并将其与全刊目录以及封二封三内容一起推荐给部门领导审定,再送主编终审后签字定稿。 |
十、 |
编辑部可针对特定的专题向专家约稿,专题内容及约稿对象应经主编、副主编认可,所约稿件一般不再送审。 |
十一、 |
编辑部成员对稿件审查处理意见、专家审稿书及推荐刊登的稿件,以及编委会、编辑部主编和副主编等对稿件的讨论结果等工作内容应注意保密,违反纪律者将予以换岗。 |